办理巴基斯签证延期或居留许可注意事项
巴基斯坦移民局加强了对机场出境人员证件的检查,一些持因公普通护照免签入境的中资机构员工因在巴超过规定停留期(30天),在机场出境时受阻。
凡持因公普通护照免签入境的中方人员,如在巴停留30天以上,抵巴后须立即通过其所在机构向巴方申请居留许可;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的入境人员,如在巴停留超过签证允许的时限,亦须提前申请签证延期。为保证中方人员顺利入出境,现将巴方提供的申请居留许可和签证延期的有关做法和手续告知如下:
1.有关居留许可及签证延期的表格可从巴内政部网站下载:www.interior.gov.pk以及www.dgip.gov.pk。
2.巴内政部移民和护照局签证处负责审批居留许可及签证延期申请。地址为:Room No.605, 6th Floor, R-Block, Pak Secretariat, Islamabad, 联系电话为:051-9207290。
3.为方便外国人在巴办理相关证件,巴内政部在Pak Secretariat 的P、Q、R和S区均设立了签证延期受理点。
4.受理点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11时至12时。
5.经移民和护照局签证处审批后,申请人持签证延期通知书前往以下护照办公室总部办理签证延期:Dte. General Immigration & Passport, Peshawar More, Sector G-8/1, Islamabad, 联系电话:051-9261558,传真:051-9261897。
6.巴基斯坦境内其他护照办公室的地址可在上述内政部网站查询。
7.按照规定,巴方对按规定办理延期的中国公民免收签证费用。超期办理的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罚金。
请有关中资机构与人员高度重视和遵守巴方有关规定。如有问题,请与使馆领事部联系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