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担保函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六条规定,“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
被担保人预订广州兜麦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兜麦”)签证产品,并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往 旅游;
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已充分知晓以上内容,担保人同意为被担保人提供以下担保,
保证被担保人在境外期间遵守所在国法律,旅行结束后按时回国;
保证被担保人按要求参加面试和面试销签、提交销签材料;
如被担保人在旅行期间发生不遵守中国及当地法律法规,或滞留不归或未按要求参加面试和面试销签、提交销签材料等,担保人将与被担保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赔偿兜麦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自愿在收到兜麦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支付担保金RMB100000/人,对因此给兜麦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未能及时支付,兜麦有权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人确认已清楚明白了解根据本担保函所需承担的责任。本担保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本担保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担保函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担保人: 被担保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手机: 手机: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 日期:
附:担保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注:1、担保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公民,且常住地在大陆;
2、请担保人在9:00-18:00时间段内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
3、请用正规A4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