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2号起办理申根签证需录指纹记录
2015年10月12日起申请申根签证需录指纹
据欧盟驻华代表团官方消息,自2015年10月12日起,所有签证申请人在申请申根签证时将被要求提供生物识别数据(十指指纹和一张数码照片)。该程序简单快捷,仅需几分钟时间。
首次申请申根签证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领事馆或外部签证服务处提交申请。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提交的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保留五年。在此期间内的后续申请中,多次前往申根地区的旅客将无需重复指纹录入步骤,指纹可直接从签证信息系统中的过往申请文件复制。
签证信息系统将包含所有申根签证申请信息及任一申根国领事馆针对签证申请所作出的决定信息。这将简化签证申请流程、加强欧盟外部边界检查、提升安全等级。对生物识别技术的使用将保护签证申请人,更好地打击身份盗用、防止身份造假,而身份盗用与造假在某些情况下会导致有权进入申根区的人士遭到拒签或被拒入境。同时,这将使得对过往签证信息及申请人旅行记录的合法使用变得更加容易(如,申请人申请多次入境签证时)。
有限数量的申请人可免于录入指纹,包括12岁以下儿童和身体条件不允许指纹录入的人。
该签证信息系统自2011年启用,在全球渐进式推行。该系统在中国开始使用的当天,签证信息系统也将同时在申根国驻东亚国家的所有领事馆投入使用。
申根签证的国家有哪些?
据欧盟驻华代表团官方消息,自2015年10月12日起,所有中国签证申请人在申请申根签证时将被要求提供生物识别数据(十指指纹和一张数码照片)。该程序简单快捷,仅需几分钟时间。
截至2013年底,申根的成员国增加到26个: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申根签证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瑞士、列支敦士登和马耳他。
申根签证是什么意思?
申根签证(Schengen Visa):指根据申根协议而签发的签证。这项协议由于在卢森堡的申根签署而得名,它规定了成员国的单一签证政策。据此协议,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签发的签证,在所有其他成员国也被视作有效,而无需另外申请签证。而实施这项协议的国家便是通常所说的“申根国家”。
申根签证的申请办法有以下几种:
1)只前往某一成员国,应申办该国的签证,即“国别签证”。“国别签证”只能入、出签发国有效,不能从别的申根国家过境而进入签发国,否则应申办“申根签证”。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2)过境一成员国或几个成员国前往另一成员国,应申办另一成员国(入境国)的签证;
3)前往几个成员国,应申办主要访问成员国或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的签证,无法确定主访国时,申请往访的第一个国家的签证
4)前往法国、荷兰、葡萄牙等国的海外领地或托管地者,仍应向所属国家申办签证;
5)途经或访问多个申根国家需填写行程,即所访国家及路线详情和停留时间表,提供往访国家的邀请信;申请哪个国家的签证,就使用那个国家的签证申请表,必要时受理国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申根国家有时也发本国签证,这种签证只能前往该国,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国家;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6)超过90天的长期签证仍由所在国自行审发,已持有一成员国长期居留证者,凭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无需办理签证,可自由进入任何成员国,其停留期不得超过3个月;
7)只办一次入境有效的“申根签证”,只能在有效期内在申根国家区域内旅行,不能中途转机去非申根国家后又返回申根国家;
8)“申根协定”对常驻外交、公务人员未作明确规定,由各国自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