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签证:中国公民赴斯洛伐克须知
一、特别提醒
1、护照等身份证件应随身携带,以备当地警察随时查验。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有可能会被警方当作非法移民拘留。
2、如在当地私人住所居住,应在抵达后三日内到就近的外事警察部门登记注册。
3、军事和安全设施禁止拍照,违反规定者可能会被没收胶卷或照相器材、受训斥或罚款甚至被驱逐出境。
二、签证、入境与海关
1、签证
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赴斯洛伐克必须事先到斯驻华大使馆(北京)或领事馆(上海)办妥签证。根据斯方的要求,中国公民申办赴斯签证须提交的材料包括:签证申请表、本人护照、正面近照(3×3.5mm,1张)、邀请函(须经斯警方核准)和往返机票。申请在斯长期居留者还须提供无犯罪证明和斯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详细情况需向斯驻华使领馆查询。
2、入境
赴斯人员进入斯境时,有义务应询出示邀请函、宾馆订房证明、返程机票以及在斯停留期间相当于日平均3000克朗(注:1克朗约为4元人民币)的可兑换货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减半)。如持有经斯警方核准的邀请函,可减免上述手续。
3、海关有关规定
下列物品在规定数量内可免征关税:
(1)烟草:200支香烟;50支雪茄(或100支,但每支不超过3克);250克烟丝;或上述品种适当组合。
(2)酒类:超过22度的1升;不超过22度的2升;香槟、果酒、葡萄酒2升。
(3)香水:花露水50毫升;喷雾式香水250毫升。
(4)药品:个人必备药品适量。
上述(1)、(2)条规定不适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除上述物品外,每人可免税携带符合海关规定的价值不超过175欧元的物品(15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此项额度为不超过99欧元)。
斯海关对枪支弹药、古董和药品实施严格管理。携带违禁品出入境者将受到严重处罚。
详情可通过斯海关网址http://www.colnasprava.sk查询。
三、安全形势与治安状况
斯洛伐克的安全形势相对较好,发生恐怖活动的可能性较小。但偷盗和抢劫案件以及针对外族人的暴力或辱骂案件时有发生。斯洛伐克的夏季是小偷比较猖獗的季节,常常在人流较多的旅游景点以及公共汽车、客运火车上进行团伙作案,偷盗目标包括现金、照相机、移动电话、手提电脑等。街头抢掠的受害者往往是单身外来游客。故意扎破汽车轮胎,趁驾车者检查、更换轮胎之时伺机偷盗车内物品也是小偷团伙的惯用手段。
四、常见疾病与医疗状况
斯洛伐克没有典型地方传染病,入境者不需接种疫苗。当地曾发现疯牛病和禽流感,但没有发生人感染的病例。斯医疗条件可满足患者的基本需要,但医疗费用较高,且医院和诊所希望没有当地医疗保险的就诊者付现金。一般门诊费至少每人每次500克朗(约合人民币125元)。斯公民普遍享有医疗保险。游客或侨民亦可通过保险公司购买包含医疗在内的保险。外国人进入斯境时,当局有可能要求其出示在斯境内有效的医疗保险证明。
五、当地的风俗与法规
1、斯洛伐克人热情好客,迎宾的最高礼节是穿着民族服装的青年请客人品尝面包和盐,在宴会中穿插民族歌舞表演,送客时赠送有纪念意义的礼品。
2、讲究谦逊礼让和公共秩序,在公共场合不大声喧哗拥挤。
3、喜爱象征高贵的蓝色和象征热情的红色。
4、喜欢使用数字8、12、14等,忌讳13。
5、喜食肉制品和奶制品,不喜海鲜。食用较多的蔬菜水果是西红柿、圆白菜、土豆、苹果、香蕉等。
6、送花以单数枝为吉祥。小朵菊类花卉多为扫祭使用。认为柳树虽美但枝条低垂象征悲哀。
7、讨厌随地吐痰,但不忌讳当众使用手帕擤鼻子。
六、物价与供应
与欧洲其他国家的相比,斯洛伐克的物价指数相对较低,但比中国大陆的高。生活必需品的平均价格大概是中国大陆的二至三倍。市场供应充足。
七、交通与出行
1、交通
斯洛伐克道路交通状况良好。主要城市市内有巴士、无轨电车或有轨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快捷方便。车上不售票,乘车者须事先到街边书报亭或自动售票机购好车票。临时车票按车辆行驶时间分10分钟、30分钟不等计价,各站点均有标示牌标明各上下站之间的行驶时间,乘客据此决定购买所需车票。临时车票应在上车后放到打印机上打印上车时间。城市间交通可选择巴士、火车或出租车。
2、餐馆酒店
斯洛伐克各主要城市均有餐馆和酒店设施。餐馆价格按等级分类,一份肉类主菜100至300克朗不等。宾馆客房标准间价格,根据星级不同,在1000克朗至5000克朗之间。
3、货币与汇率
当地货币为斯洛伐克克朗(SKK)。1美元相当于29克朗。
4、气候
地处北温带,属海洋性向大陆性过渡的温带气候。年平均气温9.8度。一月份最冷,夜间最低温度可达零下10至15度;七月份最热,最高温度可达32度。年平均降水量800—1300毫米。自然灾害较少,但近些年来,斯局部地区时发水灾。
3、主要城市
(1)布拉迪斯拉发(Bratislava)
布拉迪斯拉发市是斯洛伐克共和国的首都,也是斯最大的城市,面积约367平方公里,人口约48万。 布拉迪斯拉发座落在多瑙河畔,位于斯洛伐克、奥地利和匈牙利的接壤处,离维也纳60公里,是斯国的政治和文化中心。
(2)科希策(Košice)
科希策市位于斯洛伐克东部,是斯第二大城市,也是科希策州的州府所在地。面积243.82平方公里,人口23万
(3)日利纳(Zilina)
日利纳是斯第三大城市,也是斯西北部的经济和文化中心。人口约15万。
八、工作与学习
1、工作许可
外国人在斯洛伐克境内工作,需要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作许可。劳动局将视当地就业情况和申请人自身条件,决定是否签发工作许可。斯各地方劳动部门要求所有申请在斯工作居留的外国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从事本专业18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持有相应的专业证书,从事厨师职业的应持有二级以上的厨师证。在斯洛伐克境内有永久居所的或有移民资格的人不需要工作许可。工作许可有效期一般为1年,季节性工作许可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在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需要延长工作许可有效期,须在到期前30日提出申请。
斯洛伐克雇主只能雇佣持有暂住许可及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雇主和职工之间的法律关系必须通过合同方式确定。合同签订前,被雇者应先到指定医院体检。雇佣双方签订书面工作合同后,才产生雇佣双方的劳动关系。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地点、工作时间、报酬、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专业发展、雇主和职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条件。在工作合同中,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
2、留学
赴斯洛伐克留学需办理相应种类的签证,申请材料除护照、照片、签证申请表外,还包括中国无犯罪证明、健康证明、斯洛伐克无犯罪证明、学校录取通知书和食宿证明。
1、斯对外国人的管理规定
1995年3月9日斯国民议会批准通过的《外国人在斯居住法》规定了外国人(非斯国籍)进入并居住在斯洛伐克境内的条件。 “外国人居住证”(15岁以下的外国公民除外)。居住证上所包括的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居住地址和居住类别等必须一致,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之后三天之内通知警察局,由警察局发新的居住证。
(1)关于入境
①凡进入斯境内的外国公民必须持有有效护照和斯洛伐克签证,根据政府规定免签的除外;
②外国人必须在斯规定的国际通行海关过境;
③外国人在过境时有义务接受警察的检查,其中在入境时,有义务出示规定数量的货币或代替等价货币的其它证明;
④由斯洛伐克驻外使、领馆签发的签证,警察有权在入境前废除。
(2)关于短期停留
①短期停留一般不超过180天,需要延长的,必须在签证到期前7天向警察局递交书面申请,警察局至迟在签证到期前3天做出决定;
②如果来访者是以书面邀请为条件的,当来访者不负担或只部分负担居住期间的费用时,其与居住有关的一切费用应由邀请者负担,包括必要时的医疗费;
③短期访问的签证由斯驻外使、领馆或者境内警察局签发,一般需要30天左右。
(3)关于长期和永久居留
①长期居留期限一般为一年,但可以在到期前14天申请延长,每次最长延一年。
②关于在斯长期或永久居住的申请必须在国外向斯各驻外使、领馆递交,延期申请由斯境内警察局办理。递交申请时必须同时出示下列证明:
A、费用保证
B、住房保证
C、无犯罪证明
D、无传染病证明。
警察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天之内决定是否同意。警察局同意后,由斯驻外使、领馆给申请人发签证。申请人入境后,由警察局为其签发
(4)关于不准入境和取消在斯居住权,该法主要规定了一些不准入境和取消居住权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无有效证件、有犯法行为、威胁国家安全、有传染性疾病等。 凡是不准入境的和被取消在斯居住权的,由警察局在护照上注明。30天之内必须离开斯洛伐克,一年之内不准再次入境。非法入境或者非法在斯境内逗留的,由警察局视情况将其驱逐出境。
(5)关于外国人居住申报和登记
①须持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要在入境后三日内到警察局登记;免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如果在斯境内逗留超过30天的,要在入境后三日内到警察局登记;
②已被批准在斯长期居住或永久居住的,要在入境后三天内到警察局登记;
③在斯长期居住或永久居住的外国人应在居住期限到期之前30天到警察局申报。
(6)关于在斯境内外国人的义务
①遵守斯洛伐克现行的一切法律和规定;
②根据本法律规定,必要时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
③当签证或居住证遗失或被盗后,应立即向最近的警察局报案;
④在斯境内使用外国牌照的机动车辆,应到警察局备案。
(7)关于违章行为处罚
①非法在斯境内逗留的,处以5万克朗罚款;
②伪造证件进入斯境内或者私自更改居住证明的,处以3万克朗罚款;
③违反本法律规定而妨碍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的,处以1万克朗罚款。
2、国籍政策
申请加入斯国籍者须至少在斯境内生活5年以上,会斯语,最近5年无犯罪记录,最好无他国国籍或出具放弃他国国籍的证明。通常与斯公民结婚或为斯作出突出贡献者可获得斯国籍。
斯承认双重国籍,但新生儿如涉及双重国籍,父母须在一年内为其选择一国籍,否则以新生儿有长期居留的国家国籍为其国籍。
十、应急联系方式
1、中国驻斯洛伐克大使馆领事部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00421-2-62804283;传真:00421-2-62804285
地址:Jan?ova 8, 811 02 Bratislava
2、斯洛伐克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1)匪警电话:158
(2)急救电话:155
(3)火警电话:150
(4)交通事故:154
(5)内务部总机:00421-2-50941111
(6)边防和外国人管理局:00421-96150701
(7)移民局:00421-2-48254105
(8)机场边防:00421-2-43423781或43428820
(9)、斯洛伐克航空公司:00421-2-48704807,00421-905488023
(10)法律咨询:00421-2-59353111转法律咨询处
(11)维权咨询:00421-2-48287239(斯民间公共维权办公室);传真:00421-2-48287203
十一、参考网站:登录www.best.sk能查到斯各方面的网址。